灯塔一直是经济学家的典范范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范例旨在说明的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
灯塔的例子最初是经济学家用来说明政府必须提供某种商品的情况的例子,因为灯塔不容易对海上航行的船只征收费用,因此私人公司无法通过投资建造灯塔 这个例子日期至少回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48年原则波利蒂的 Ç 人经济。密尔在第五卷第十一章“自由放任原则或无干扰原则的根据与限制”中写道:
它是政府的适当机构,负责建造和维护灯塔,建立浮标等。出于航行安全的考虑:因为既然不可能使使用灯塔的海上船舶在使用时就应缴纳通行费,那么除非有人进行赔偿,否则任何人都不会出于个人利益而建造灯塔并从国家的强制性征税中获得回报。
然后,一系列杰出的作者引用了灯塔的例子,作为需要政府采取行动以防止市场无法运转的例子,包括在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的经典入门教科书中反复提及,该教科书定义了20世纪下半叶大部分时间的经济学教学法(从那时起,也可以说)。
但是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他的经典论文“经济学中的灯塔”(法律与经济学杂志,1974年10月,17:2,第357-376页)中扭转了这一论点。他讨论了Mill,Samuelson和其他人使用灯塔示例的情况。但是科斯随后指出,不管这些早期的论点多么吸引直觉,从实际的历史事实来看,实际上17和18世纪的许多英国灯塔实际上都是由私人公司建造和运营的。
常见的过程是,私人投资者会向官方请愿,要求“专利”在某个位置建造灯塔。请愿书是由当地的造船厂和船东签署的,他们保证愿意为灯塔支付费用。“国王大概偶尔会使用这些专利授予来奖励曾为他服务的人。后来,国会法案授予个人经营灯塔和征收通行费的权利。” 到达附近港口并收取通行费的船只。在其他情况下,三位一体大楼(一家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行会的机构,有权规范领航和运输)将申请灯塔“专利”,
所有市场都依赖执行合同和财产权。科斯认为,在这段较早时期的英国灯塔中:
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的产权建立和执行。... [E]位经济学家希望指出政府提供的最佳服务,应该使用一个具有更坚实后盾的例子。
当然,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在区分政府和灯塔市场的角色时,科斯正在四分五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授予了建立实际上由当地垄断的权利的权利,并且政府通常也在(通过海关代理人)在港口收取通行费方面发挥了作用。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有多个竞争者的自由市场。但另一方面,科斯确实表明,先前有关政府本身需要提供灯塔的说法被过分简化了。早在17和18世纪的英国政府既没有为私人灯塔选择场地,也没有为其建造融资。此外,灯塔是私有财产:拥有灯塔的人可以出售灯塔,也可以将灯塔遗赠给继承人。用现代术语来说
自从1974年的Coase论文以来,一直存在关于如何考虑公共和私人角色的争论。但是,关于技术角色的变化如何重塑公共与私人之间界限的讨论很少。特蕾莎·莱维特(Theresa Levitt)认为,科斯指出17和18世纪灯塔中的私营部门的作用是正确的。但是,她认为,镜头技术的变化极大地改变了灯塔的成本和功能,是一种经济变化,这使人们回想起以前的旧观念,即政府必须提供灯塔。她的论文是“灯塔成为公共物品时:技术变革的作用”(《技术与文化》, 2020年1月,61:1,第144-172页)。她写道:
关键的技术变革是在照明设备方面,1780年代引入了反光镜,1820年代引入了菲涅耳透镜。这不仅是技术性能的变化,因为每个开发项目都将亮度提高了一个数量级以上。它也带来了技术史学家认为是技术系统的那种社会和制度变革。首次在安全距离内可靠地看到海岸照明用的灯塔时,它们的用途和功能以及成本和资金都发生了变化。科斯讨论的十七世纪的灯塔系统与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和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的灯塔在根本上有所不同,期望,费用和对排他性的含义不同。虽然市场可以支持1780年以前存在的照明灯,但这些照明灯主要在近距离有效,但它不能支持在照明改善后出现的转换系统。市场也无法提供技术改进,没有私人灯塔所有者投资菲涅尔透镜,这是关键的改进之一。直到英格兰引入更大的国家干预之后,灯光才有所改善。
17和18世纪的私人灯塔大多燃烧蜡烛或煤炭,可见距离不超过约5英里。但是在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掀起了一波创新浪潮,涉及用于照明的油灯和将透镜聚焦到海上的透镜。但是莱维特认为,突破性的创新是1820年的菲涅耳透镜。法国于1792年废除了私人灯塔,而是使用了政府的灯塔委员会。该政府委员会聘请了奥古斯特·菲涅尔(August Fresnel)设计并安装了这种新灯,从头到尾都可以看到。Levitt描述了下一步:
法国灯塔委员会委托菲涅耳负责法国灯塔系统的大规模检修。...现在,计划不再是只关注港口入口,而是要形成一个可以照亮整个海岸的合理网络,这样一来,每当一艘船离开一个灯塔时,就已经可以看到另一个灯塔。菲涅耳根据灯光的大小将灯光分为不同的顺序,其中最大的一阶灯光警告船舶第一次驶向海岸,二阶灯光有助于棘手的航行,而较小的“浮标”港口”标记港口入口。...
该系统的关键特性之一是它将允许水手区分灯,从而始终知道它们的精确位置。菲涅尔提出了三个不同的光信号:每分钟闪烁的八个靶心板的旋转光,每三十秒闪烁的十六个板的旋转光和发出连续光束的固定光。旋转透镜安装在圆柱上,圆柱首先通过擒纵机构转动,然后通过战车轮转动,最后在水银浴上转动(菲涅耳提出了这个想法,但直到1890年代才付诸实践)。抛物线装置也可以旋转以产生不同的闪光。但是菲涅尔又走了一步:精心安排各种灯光,以使没有两个相似的灯光相似,并且,在可见光重叠的情况下,水手将能够精确地确定其位置。朱尔斯·米歇尔(Jules Michelet)为该项目的竣工进行纪念,其用语是:“对于那些被星空指引的水手来说,仿佛又有一个天堂降落到人间。”
莱维特举例说明,约翰·斯图亚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早在1848年就撰写有关灯塔的文章时,就充分意识到了这些变化。事实证明,米尔的童年教one之一是英国领导人在努力升级英国的灯塔,该灯塔长期落后于法国。美国很快就采用了法国的方法。
在采用法国的灯塔配置模式之后,美国也超越了英国。殖民地在英国的统治下建造了十座灯塔。联邦政府于1789年在《商业条款》的首次应用中对它们进行了拨款。仅在1850年代才对基础设施进行了实质性投资,但是当时水手,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的联盟要求建立以法国灯塔委员会为蓝本的灯塔板。该委员会实施了一项庞大的,由税收资助的新建筑和更新技术计划,到1859年底,美国的灯塔数量是英国的两倍多,几乎所有灯塔都配备了菲涅耳透镜。
因此,灯塔的历史表明了一个教训,那就是对于采用静态技术的重点项目和地方项目,公私合作关系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但是,对于一项新技术的开发和投资,该技术将应用于互连的国家网络,在该网络中很难向最终用户收取所获得的价值,因此政府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莱维特写道:
这个事实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灯塔向公共物品的转变。当灯光简单地标记为港口时,可以对进入港口的每艘船进行充电。但是,当一盏灯标出一段空旷,荒凉的海岸时,无论碰巧经过的人,要充电都不容易。穆勒的立场没有“从空中拔出”,而是准确地反映了新情况。...对灯塔管理的更详细研究支持了灯塔作为公共物品的地位:私人市场未能开发或投资必要的技术来建立与“灯塔”一词相关的有效的沿海照明。 ”
作者:Timothy Tay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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แก้ไขเมื่อ 29 Jul 20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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